【15:58更新】新增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
港府昨晚(7日)11 時 44 分發出新聞稿,公佈深圳水庫將於16分鐘後排洪,新界或有水浸,被質疑居民難以走避。保安局2018年曾指,按「天災應變計劃」,深圳當局同意在可能情況下,在決定排洪前3小時知會香港,即使事出突然亦會盡早通知。翻查資料,深圳水庫自1997年以來共有13次排洪,其中5次港府在排洪後才通知,8次預早通知中,6次通知期少於半小時,僅兩次通知期逾1小時。
回歸以來港府共13次發稿通報深圳排洪
翻查紀錄,香港特區成立以來,港府共13次發出新聞稿通報深圳水庫排洪,通知新界地區可能有水浸情況。最新一次為昨晚11時44分,通知深圳水庫將於今日(8日)零時零分排洪,通知時間為16分鐘。13次通報中,有5次於排洪後才發出,其中2018年及2014年公眾在排洪後分別7分鐘和50分鐘才得知消息,而2000年港府更於排洪後3小時26分,才發出新聞稿通知,為延誤最長的一次。
港府就排洪通知的時間參差,在8次預早通知中,6次通知期少於半小時,例如2017年提前29分鐘通知,2008年則可提前68分鐘通知,而在1999年,港府曾在排洪前2小時25分向公眾通報事件。而在2001年6月27日,港府原於當天下午3時42分宣布深圳當局將於下午4時30分排洪,提前48分鐘通知,但同日4時03分再度發稿,宣布深圳當局提早於下午4時排洪,由預告變成事後通知。
資料:深圳當局同意決定排洪前3小時知會香港
翻查資料,保安局曾於2018年向北區區議會指,根據「天災應變計劃」,深圳當局同意在深圳水庫排洪前先行知會香港,在可能的情況下,在決定排洪前3小時知會香港,即使事出突然,也會盡早通知。深圳當局會通知香港警務處的邊境聯絡主任,警方接獲通知後,會立即把訊息轉達至相關部門,包括元朗及北區民政事務處、渠務署、 消防處、水務署、天文台及政府新聞處等,以採取相應措施。
港府於2018年8月30日凌晨2時37分發稿公布深圳水圳於凌晨2時30分排洪,即排洪後7分鐘才發出。保安局當時指,警方邊境聯絡主任於當日凌晨1時33分接獲深圳當局通知,即在排洪前57分鐘通知。
北區區議會主席:需檢討通報機制有否改善空間
北區區議會主席羅庭德向《am730》表示,昨晚的排洪通知來得很急,只有16分鐘時間,兩地通報的機制需要檢討,有否改善的空間。但他批評,港府未有做好暴雨期間的指揮工作,舉例北區和各區多條道路水浸,但港府未能派員在現場指揮交通和作出指示,「(警方)指揮交通,叫人前面水浸唔好去,已可以減少死車」。他又指,早晚很多居民滯留粉嶺港鐵站,但不清楚可以到社區會當暫避,「派人去撈一撈,指一指(居民)去社區會堂,唔使企喺度」。他質疑,港府缺乏憂患意識,昨晚未能做好應變和動員,並指北區很多村屋因水浸浸壞和斷電,港府應考慮作恩恤補償。
鄧炳強:警方在排洪前45分鐘接獲深圳通知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在聯合記者會上指,警務處於排洪前45分鐘收到深圳當局通知,隨即通知不同部門,而北區民政署亦派專車到受影響的6條鄉村安排村民撤離,或安排庇護處,但有關村民決定不離開,而有關地方亦沒有嚴重水浸。
1997年後深圳水庫排洪情況
排洪日期/港府新聞公布時間/排洪時間/提前通知時間
2023年9月7日/晚上11時44分/凌晨0時/16分鐘
2018年8月30日/凌晨2時37分/凌晨2時30分/-7分鐘
2017年7月18日/晚上8時31分/晚上9時/29分鐘
2014年5月11日/晚上8時50分/晚上8時/-50分鐘
2008年6月13日/下午5時52分/晚上7時30分/68分鐘
2005年8月20日/下午1時04分/下午1時/-4分鐘
2003年6月14日/下午12時46分/下午1時/14分鐘
2003年6月11日/上午5時26分/上午5時30分/4分鐘
2001年6月27日*/下午4時03分/下午4時/-3分鐘
2000年4月14日/上午11時26分/早上8時/-206分鐘
1999年9月16日/下午12時10分/下午12時30分/20分鐘
1999年8月23日/上午9時50分/下午12時15分/145分鐘
1998年5月24日/上午11時27分/上午11時30分/3分鐘
*原於下午3時42分宣佈下午4時30分排洪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