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報道,據海航集團的重整計劃草案,每名普通債權人3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下部分,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內,以現金方式單次清償完畢。至於超過3萬元的普通債權,除救助貸款以外,按照統一比例以普通類信託佔有率受償。
此外,該信託底層資產,包括信託計劃可實際控制的重整企業,所直接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各類上市公司股票等股權投資類資產,應收賬款等其他資產。
債權人成為信託受益人後,即享有海航集團及320家相關公司的整體財產利益,可以分享重整後相關企業的運營及處置收益。惟以上提及的重整計劃草案,還需債權人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