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和記發表最新聲明回應巴拿馬港口一案。
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宣布,長江和記(001)營運的巴拿馬運河兩個港口合同違憲,長和發表最新聲明回應,指已根據投資保護條約,就爭議事項通知巴拿馬共和國,以保障長江和記的權益,並邀請巴拿馬共和國進行磋商
公告指,巴拿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營運,提供任何保證或清晰說明。針對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能否持續營運,長和表示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一旦巴拿馬最高法院正式發佈裁決,終止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巴拿馬特許經營權,以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在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營運成為違法,兩貨櫃碼頭將無法繼續運作。
長和指,巴拿馬裁決第 5 號法律違憲,屬不合法。儘管該裁決尚未正式發佈或生效,巴拿馬政府卻已步步進迫採取行動,不但意圖迫使巴拿馬港口公司退出其港口營運,並且強制接管港口的過渡措施,而從未清晰交代其營運計劃。長和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就此事宜,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進一步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公告表示,已通知A.P. Moller – Maersk A/S(馬士基),在未經長江和記同意下,由 APM Terminals接管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APM Terminals的法律行動,並告誡第三方切勿就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串通參與任何不合法的行動
長和又指,會一如既往繼續全力確保巴拿馬港口公司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參與營運的員工,避免干擾港口運作,維護客戶及供應商的利益,維持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及貨物流通,惟須先得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允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