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公布,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香港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的處罰。積金局亦譴責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及命令其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涉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
積金局指,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並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及/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積金局認為,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操守指引》及設有管控措施、程序及其他安排,而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期間,允許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滙豐缺失歸因葉士奇
積金局又表示,葉士奇是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但他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他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所引致。
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許慧儀表示,容許未經註冊的中介人進行相關活動會損害監管制度的核心,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認可機構應有適當的系統和管控措施,以確保其於進行強積金業務時,遵守條例及操守適用的法定和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