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旗下電子錢包「PayMe」公布新條款變動,該行日前透過電郵通知客戶新修訂條款通知,若客戶至少30天未有使用PayMe錢包接收或支付任何款項,滙豐可暫停其使用PayMe,亦毋須事先通知;若90日無交易,更會被終止PayMe戶口。
據了解可重啟戶口或取回款項
PayMe的新條款將於下月(10月7日)生效,兩項安排均毋須事先通知客戶。據了解,PayMe客戶的戶口若被暫停或終止,需要重啟或取回款項,可經PayMe網頁發出相關要求,以及致電客戶熱線或到分行處理。至於有關在錢包內的款項,在停用PayMe後,該行會將儲蓄在Payvle內的所有資金轉賬至與用戶 PayMe 賬戶連接的其中一個銀行戶口。
據日前PayMe的最新條款及細則所示,第13及14項條款指出,至少30天或至少90天未有使用的定義,是期內未有透過PayMe錢包接收或支付任何款項。
PayMe由滙豐於2017年推出,是香港首個「P2P」(個人對個人)手機應用程式。該行今年5月透露,PayMe個人用戶數量達300萬。
是次PayMe設定新條款,其實與市面其他電子錢包的條款相若。有指今次通知用戶新的條款修訂,主要出於風險考慮,當中涉及到長期用量偏低或未有使用的賬戶,較易被作犯案工具;過往政府在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的政策上,亦有確立相應的處理長期不動戶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