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引述消息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開會,指有未成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理財業務存有風險,要求部分省份的城商行、農商行,於2026年底前將存量理財業務全部清理。報道指,涉及理財產品規模或達3萬億元(人民幣,下同)。
要求理財業務降至2021年水平
金監總局又要求部分省份的相關城商行和農商行,不但要於2026年底前清理全部存量理財業務,並要求銀行在年底前,將理財業務降至2021年8月底前水平。
報道另引述統計指,現時未設理財子公司的大部分是地方性銀行,2026年底前需壓降的規模或逾3萬億元人民幣。據報道稱,山東、廣東及浙江等省的相關銀行已收到有關通知,其他省份亦將陸續收到通知。
內地2018年時曾頒布相關法規
據過去內地法規指,2018年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須成立獨立法人地位的理財子公司,以開展理財業務;至到2021年9月,監管當局曾對部分銀行進行「窗口指導」,又要求尚未設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不得新增理財業務,以逐步壓降存量規模;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促「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