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家發展改革委、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及中國證監會聯合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積極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發表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包括持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制定統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持續優化綠色債券標準及統一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資訊披露和監管要求,完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標準等。
另外,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標準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援力度,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產品和服務。探索採取市場化方式為境內主體境外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降低海外金融活動風險。加強供應鏈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綠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同時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力度,支持符合條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
發展碳中和債及可持續發展鈎債券
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積極發展碳中和債及可持續發展鈎債券,以及支持清潔能源等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產品等。
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
另外,吸引養老保險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搆,將綠色金融發展納入金融機構考核評價體系;並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鼓勵銀行、股權類投資機構、基金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開展綠色低碳投資。
人行負責人指,指導意見主要目標是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他又指,一是推動完善法律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二是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及能力的評價考核力度。三是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四是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專案碳減排資訊與專案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鈎,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位化、智慧化升級。五是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六是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援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