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強積金/MPF|香港政府於2023年宣布,強積金(MPF)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屆時將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以及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安排。《am730》將為讀者講解有關強積金的對沖機制、生效日期、安排、計算方法等。
強積金對沖|甚麼是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以往坊間一直批評,「強積金對沖機制」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令打工仔女減少其退休後能動用的強積金累積權益,甚至形容為「打工仔貼錢炒自己」。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於訂於轉制日,即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此後僱主僅可使用強積金內的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作對沖用途。將來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不但能提高打工仔女的退休保障,亦可節省管理強積金的資源。
強積金對沖|以往安排計算
領取遣散費資格
遣散費適用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至少24個月,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的僱員:
- 遭受停工
- 因為裁員而遭解僱
- 提前終止定期合約
- 在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
- 被僱主解僱(但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65歲以上辭職
- 在職期間去世
- 因健康原因辭職
- 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未獲續約
強積金對沖|計算方法:
- 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的月薪上限(22,500港元)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件薪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以2.25萬港元的三分之二(即1.5萬港元)為上限,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39萬港元。
*僱員亦可選擇以轉制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資料來源:勞工處
強積金對沖|生效前後的具體安排
2025年5月1日起將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為免在取消對沖前出現技術上的「裁員潮」,例如僱主為避免在新制實施前,付出大批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解僱部分員工,勞工處訂下新的豁免安排。
例子:僱員A在某公司的年資為5年,最後月薪HK$15,000,「劃線」後一年被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