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星旅遊文化(1992)公布,董事會決議以協議安排方式向股東提出私有化,每股私有化作價7.8元,按復星旅文停牌前收報4元計,私有化作價溢價95%。假設股份激勵持有人不行使且接納股份激勵建議,私有化建議將涉及註銷約2.57億股股份,以及5,987.7萬股股份激勵,所需支付的最高總額約21.22億元。
代價21億 或由東方匯理及德銀融資
復星旅文指,公司擬議透過自身的內部現金資源,及/或由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法國外貿銀行香港分行及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安排的對外債務融資,以撥付該建議及股份激勵建議項下的全數應付現金代價。
目前復星國際(656)持有約9.87億股或79.35%復星旅文,私有化完成後,復星國際及復星控股將分別擁有公司約98.44%及1.56%的權益,而復星旅文將撤銷上市地位。
稱私人公司能靈活作長期戰略決策
董事會認為,實施私有化及撤銷上市地位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原因有四,包括對計劃股東而言提供具顯著溢價的退出機會;為股東提供將流動性有限的投資,完全變現的獨有機會;釋放股東價值及在當前不確定市況下實現收益;公司可作為私人公司靈活作出長期戰略決策。
復星旅文於上月27日停牌,現申請明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