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21-11-09 04:30:00
日報

監管機構遏操控 要求新股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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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及證監會今年5月強調會加強監管「唱高散貨」。(資料圖片)

港交所及證監會今年5月強調會加強監管「唱高散貨」。(資料圖片)

內地家品生產商貝特集團(1491)上周五已截止公開招股,原定本周五掛牌,不過,據外電報道,證監會及港交所(388)要求該集團在招股書中額外披露5項上市前需要滿足的條件,情況罕見。

貝特額外公布5項資料

據悉,貝特需額外披露的資料,包括經紀佣金、招股定價、股份分配、過去1年每個月收入,以及集資額的用途,反映監管機構將加強打擊涉及首次公開招股(IPO)的失當行為落實行動。

今年5月預警加強監管

鑑於市場上不乏「炒股群組」,表面聲稱與股民交流,實質涉及操縱市場,製造「唱高散貨」騙局令散戶蒙受損失,證監會及港交所今年5月解釋「唱高散貨」特點外,並表示有部分操縱市場計劃,早在IPO初期已部署,目的是要在稍後操縱股價,因而強調將加強監管,包括可根據《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3)(b)條獲賦權,對上市申請施加條件等。而貝特集團據悉為當局5月後,首次出手遏止「唱高散貨」的首例。

至於貝特擬發行1.25億股,每股招股價1至1.2元,集資最多1.5億元,智富擔任獨家保薦人。貝特屬「蚊型」股,並曾3次提交上市申請,兩次失敗,是次招股,證監會便首次引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3)(b)條施加額外的上市條件,包括公司及獨家保薦人應向上市委員會提供公司市場推廣計劃的具體詳情,包括投資者定位、營銷、定價及分配方面的策略,及承諾上市後12個月內每月向其合規顧問報告所得款項的使用情況等。倘未能滿足上述條件,將不會獲授上市批准。

據貝特招股書指,包銷商將收取發售股份總發售價10%的佣金、法律及其他專業費用等等,合共4,0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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