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加皇投資理財並處以罰款770萬元,因該公司以不當方式處理客戶資產,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
證監會調查發現,於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加皇先後86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分隔客戶款項,涉及的個別交易金額介乎146元至5,200萬元不等。證監會亦發現於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間,加皇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在並無有效的常設授權下,將證券從65個由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持有的帳戶,轉移至香港期貨結算作為抵押品。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加皇就其違反《客戶款項規則》及《客戶證券規則》的情況採取了補救行動,並主動向證監會作出匯報;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並接受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及並無證據顯示客戶因加皇的不合規行為而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