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21-02-08 20:00:00

監管諮詢|證監就交易操守規定展開諮詢 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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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為了向參與證券發售的中介人提供清晰的操守指引而提出的各項建議。(資料圖片)

證監會指,為了向參與證券發售的中介人提供清晰的操守指引而提出的各項建議。(資料圖片)

證監會就適用於香港資本市場交易操守規定,展開為期3個月諮詢,至今年5月7日前提交意見。建議的規定將有助釐清中介人在股權及債務資本籌集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並訂明它們在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應達到的操守標準。

另一項關於「兼任保薦人」的建議,將要求(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至少有一名包銷銀團主事人同時擔任保薦人一職。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本港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集資中心之一,因此務必促進負責安排發售的人士遵守嚴格的行為標準。為了向參與證券發售的中介人提供清晰的操守指引而提出的各項建議,與國際監管標準相符,並將加強投資者對本港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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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發現在部分發售中,價格探索過程受到多項因素的妨礙,包括認購需求被誇大或欠透明度。此外,亦留意到中介人不當行為,如未獲任命的經紀在最後一刻於掛盤冊內「灌入」大量質素不明的認購指示。這些行為可能源於在誘因受到費用安排影響的環境下,中介人之間所形成的特定競爭壓力。這樣將會衝擊本港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秩序,並可能影響投資者信心以至未來市場發展。

此外,該會亦注意到某些中介人採納一些良好的作業手法,如披露回佣及利益衝突。該會認為應將這些良好作業手法編纂為準則條文,以提高中介人行為的質素和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

另外,保薦人的激勵措施與責任往往不相稱,這情況在較大型的首次公開招股中尤為明顯。故令該會關注保薦人可能會在盡職審查的查詢方面作出妥協,以求成為包銷銀團的主事人,並賺取更為豐厚的酬金來補償擔任保薦人的成本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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