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旗下聯交所發公告,譴責華晨中國(1114)三名前董事,予以紀律行動,斥其不配合調查,以及損害投資者權益等。
公告指,前執行董事馬妮娜與前執行董事閻秉哲予以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且向華晨中國前執行董事孫寶偉予以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華晨中國據報考慮出售華晨寶馬股權 華晨回應指傳聞不實 (更新)
華晨因擔保作估計約19億元虧損撥備
聯交所表示,於審計華晨中國2020年度業績期間,核數師發現其全資附屬金杯汽控為其當時的控股股東華晨集團提供多項擔保。當時對金杯汽控強制執行擔保的法律程序已展開。獨立調查進一步揭露華晨中國多家全資附屬(包括金杯汽控)於2019至2021年間在華晨集團的影響下,為華晨集團及其他實體的利益而向其提供財務資助。相關財務資助總額超過534億元(人民幣,下同)。
財務資助令該華晨集團因擔保而作出估計約19億元的虧損撥備,並分別因存款質押及資金往來而承受約40億元及24億元的虧損。
聯交所指出,華晨中國相關董事於華晨集團擔任高級管理層職務。他們在華晨中國的職務與在華晨集團的職務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他們各人均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有關財務資助。後來集團發現未披露的財務資助,導致延遲刊發及寄發財務業績及報告。
華晨中國3董事違反《上市規則》
公告又指,基於相關董事的職務及其在財務資助中的參與,本個案中的利益衝突相當明顯。為了華晨集團的利益或在華晨集團的影響、並未為華晨中國帶來任何明顯的商業利益下,馬妮娜促成全部財務資助,而閻秉哲及孫寶偉促成部分財務資助。相關董事違反其於《上市規則》條例下的董事職責,亦未有履行盡力遵守《上市規則》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責任。
針對馬妮娜、閻秉哲及孫寶偉就財務資助作出的行為,向其發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實屬恰當。
此外,馬妮娜及閻秉哲沒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違反其責任,因而嚴重違反《上市規則》。即使他們已辭任華晨中國董事,他們仍然有責任向聯交所提供合理要求的資料。馬妮娜及閻秉哲因不合作而各被聯交所向其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