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財年的《財政預算案》宣布,將引入公司遷冊制度,便利非香港企業遷冊來港。今(31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發表網誌,表示將公布相關文件供公眾閱覽,亦會陸續約見商會、專業團體及相關法定諮詢組織聽取意見。
料設立新制度後能便利各方
許正宇指出,已於2021年,設立基金遷冊機制,便利外地基金來港營運,建基於基金遷冊機制經驗,認為現在是適當時機,設立公司遷冊制度,料設立新制度之後,有意落戶本港的外地公司,將無須再透過複雜和昂貴的清盤程序或法院核准的安排計劃,便能無縫地把公司成立的所在地遷至香港。
他表示,過去業界向局方反映,有現時並非在本港成立的公司,特別是在港已有一定業務規模或希望利用香港優勢拓展業務的企業,有興趣遷冊來港,故現時提出引入公司遷冊制度,正可順應市場需求。
盡量擴大機制適用範圍
許正宇稱,為令更多公司受惠遷冊制度,會盡量擴大機制適用範圍,使之適用於不同地區、類型和規模的公司。
他指,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負責審批公司遷冊申請個案,考慮公司是否符合有關誠信、公司成員和債權人保障、償付能力等具體要求,以確保遷冊來港的公司信譽良好,保障公司遷冊前後營運連貫,與公司有交易者的權責也不會因遷冊而受到影響。
同時,保證遷冊公司的法人身分可順利遷移來港的同時,也會清楚訂明遷入公司在原來成立為法團所在地和香港的稅務責任如何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