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利益」之間是一個覆雜的關系,界線人盡不同。北京一對夫妻近日向媒體投訴,因為妻子被房東發現患有末期癌症,竟然單方面解除租約並強制收房,限7日內必須搬離。房東卻表示,租戶在簽訂合同時對病情有所隱瞞,如罹癌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內去世,該房屋會被認定為兇宅,從而導致貶值。
綜合《紅星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租客王小姐患有末期癌症,為方便治療,今年8月與丈夫在北京石景山區老山附近短租了一間房,租期至11月11日。房東張先生以每月5500元出租,條件是要求租戶配合看房。租房時,雙方約定好甲方低價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違反此約定可作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被寫入了租賃合同。惟王小姐租房後被房東發現其患有晚期癌癥,被房東宣布單方面解除合同強制收房,7日內必須搬離,遂向媒體投訴求助。
網民對房東做法反應兩極 有人理解有人批不近人情
房東張先生則就事件回應指,租戶在簽訂合同時對病情有所隱瞞,如癌癥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內去世,該房屋會被認定為「兇宅」,從而導致市場價值貶損。他又認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戶表示「有權拒絕一切上門看房的行為」,觸發合同約定的違約條例。報道引述律師表示,倘合同中沒有對租客身體狀況進行特別約定,以「隱瞞病情」為由解除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
事件曝光後,網民反應兩極引起討論,有人認為房東做法不近人情:「地球大陸有哪塊土地沒有死過任何生命?」、「怕房子變成兇宅,不怕自己變成殺人犯嗎」、「如果是我是這個房東,我做不出來這麽絕,可能還會適當給予幫助」,但有不少人表示理解房東做法:「誰都不願意外人死在自己的房子裡,這是情理之事」、「人之常情,誰也別給誰上綱上線。」亦有人指出:「兇宅是指非正常死亡,比如說發生了兇殺,自殺等,生老病死不算的」、「賠償到位就行了」、「主要還是看合同條款,這種情況肯定影響房子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