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大學生中學時被診斷出有學習、情緒障礙,其親生父親卻利用這點,將女兒當成洩慾工具,自2020年2月起強逼女兒口交、性交,連女兒月經期間都不放過,甚至拍下性侵女兒過程。去年10月,女大生無法再承受長期心理壓力,向同學及男友吐露遭父親性侵,未料獸父被捕後竟在庭上辯稱,女兒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為,甚至指女兒主動要求兩人獨處時「當男女朋友」。獸父一審被判囚9年後上訴,法院今認為部分罪證不足,改判6年10個月。
受害女生患情緒障礙難表達意願 兼遭家暴不敢反抗
台灣傳媒報道,受害女大生小時由祖父和母親照顧,個性非常溫順,但升上初中後,被診斷出有學習障礙、情緒障礙,語彙與情境理解及表達能力均略低於常人,還結交許多網友、向同學借錢未還等,其母曾毆打女兒加以「管教」。女大生升讀高中後,教養問題由父親接手,惟父親經常以家暴方式解決問題,進一步令到女大生難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和需求,並且加深其畏懼「若不遵從將遭到毆打」的不敢反抗心理。
2020年2月,女大生17歲就讀高中二年級時,一家人原在郊區別墅渡假,父親卻獨自帶女兒回到台北市住處,並趁女兒打掃時強逼其口交、性交,之後一年半更將女兒當成洩慾工具,自2020年3月起至去年10月25日期間5度性侵得逞,連月經期間都不放過。去年10月26日,父親再利用女兒畏懼遭受責罵的心理,再次性侵,並用自拍棍架起iPhone拍下性侵過程,又要求女兒模仿A片口交。
女大生終承受不住心理壓力,用短訊向大學同學訴苦:「我又要擔心了…真…因為明天要去吃飯…吃完飯只有我跟我爸媽要回去山上的家,我又沒辦法睡了…」,並向男友透露遭到父親性侵。校方知悉後馬上報案。
獸父庭上自稱「一生光明磊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父親坦承與女兒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都經過女兒同意,還在悔過書中寫是「女兒主動要約」,自己把持不住才會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甚至自詡「一生光明磊落」。女大生強烈否認。
法官認為,女大生幾次證供都一致,情節內容沒有矛盾瑕疵;與社工會談時曾崩潰狂哭、身體癱軟、無法說話,口中唸唸有詞表示自己很痛苦,旁人都受到其情緒渲染跟著哭,並有摳手指至流血、摳頭皮、眼神呆滯等創傷後行為反應,符合性侵被害人常情,加上女大生不是主動報案,顯然不是要誣賴父親,故認定其指控屬實。
一審判囚9年 獸父不服上訴 今改判6年10個月
一審法院以1項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罪、5項強制性交罪及1項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今年8月3日合併判處父親有期徒刑9年。父親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部分罪名證據不足,今日改判該部分無罪,合併改判6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