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通報,有民眾透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問題,指江蘇宿遷沭陽縣塘溝鎮周集片區有城管以疫情防控為由,向部分商舖、超市收取每戶1,000至2,000元(人民幣,下同)「保證金」,並與商戶負責人簽訂《承諾書》,要求商戶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5項承諾,違反承諾將沒收保證金。
國辦督查室收到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交江蘇省政府核查辦理,江蘇省政府再責成宿遷市政府調查處理。結果證實,涉事周集片區城管中隊負責人潘某未經塘溝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私自安排城管隊員楊某收取了6戶共1.1萬元所謂「疫情防控保證金」,並與相關商戶簽訂了承諾書。
涉案城管亂收費無收據 錢由個人保管無上繳
通報指,核查組認為,塘溝鎮周集片區城管中隊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層層加碼」,在沒有相關收費政策依據之下,違規向商戶收取所謂「疫情防控保證金」,屬於亂收費行為。相關人員收取保證金未出具正式發票,且由個人保管,未上繳財政,違反廉潔紀律。
經督促,塘溝鎮周集片區城管中隊日前已向相關商戶退還1.1萬元「疫情防控保證金」。沭陽縣紀委監委已對相關單位責任人立案調查,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