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多地近日被官媒公開多宗「小過重罰」個案,其中榆林市榆林區一家蔬菜糧油店因所售芹菜被市場監管局驗出不合格,被罰款6.6萬元(人民幣,下同),但該店同批次芹菜只賣了5斤,每斤4元,共收入20元,純利不足10元,而該店一年純利只有約8萬元,「交完罰款等於一年白幹」。
國務院督查組:過罰不當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早前跟隨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商戶有「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小微商戶正常經營。
報道指,榆林區一家蔬菜糧油店的姓羅老闆去年10月從農貿市場一位農民手中購入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陽區市監局拿去檢驗,其餘5斤以每斤4元賣出,約1個月後收到市監局通知,該批芹菜「有一項指標超標」。由於芹菜已無法回收,且羅無法出示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及收據,涉「未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查驗義務」,被罰款6.6萬元及沒收20元違法所得。
榆林罰款金額與違法所得比例最高逾3000倍
報道引述督查組指,根據榆林市監局的行政處罰帳目,去年對小微商戶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宗,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金額與違法所得比例達到100至200倍,個別案件甚至超過3,000倍。榆林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隨後表示,上述罰款6.6萬元個案,「確實屬於『過罰不當』」。
所用芥末油無標生產日期 煎餅店被罰5000元
另一宗同類事件發生於銅川市新區一家煎餅店,該店以5元購入一支芥末油,用於製作鐵板燒汁茄子。今年3月,市監部門檢查時,發現該支芥末油未有標明生產日期,且該店購買時未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合格證明文件,遂認定該店違法所得1.6元,罰款5,000元。
對超市賣過期食品「類案不同罰」
督查組又提到榆林市的「類案不同罰」問題,例如高新區一家超市曾出售4排過期酸奶,案值約60元,消費者退貨後作出舉報,市監局隨後罰款2萬元;榆陽區一家超市被市監局查獲售賣過期螺螄粉,但該局僅將過期螺螄粉沒收,未作其他處罰。
督查組: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
督查組認為,在經歷3年疫情、大量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處罰方式從嚴從重,不但不利於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國家「助企紓困」效果。督查組又認為,陝西出現「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主要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夠詳細,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而且處罰力度與業績考核掛鈎,「倒逼從嚴辦案」。督查組要求當地切實解決上述「任性執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