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婦無腫瘤被切5器官,港大深圳醫院被判負全責。(微博)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於2018年為一名77歲老人進行胰腺癌手術,切除其5個器官,手術後3個多月,老人離世。其家屬事後驚揭老人沒有患癌,提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家屬認為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合《津雲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2018年8月初,77歲姓張婦人到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港大深圳醫院體檢,發現膽管有擴張入院,接受彩超、CT及磁力共震等檢查後,被診斷為胰腺癌。8月27日,張婦進行了逾8個小時「胰腺癌手術」,進行全胰腺切除術,切除張婦5個器官。張婦於9月22日出院,其後曾兩次昏厥入院,至12月2日離世,死亡原因是肝功能衰竭。

家屬: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網上圖片)
家屬: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
張婦女兒郇女士其後查閱母親病歷,發現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均未見惡性證據,隨即提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郇女士對判決表示滿意,但認為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她向公安機關報案。《津雲新聞》記者致電郇女士報警的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至截稿沒有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