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物推陳出新,高昂藥費對不少患者來說負擔沉重,有些患者因此而對治療卻步。以標靶藥為例,每月藥費一般可高達3至8萬元不等,然而隨著標靶藥的專利期屆滿,不少非專利標靶藥相繼面世,定價通常遠較專利藥為低。不過部分患者卻擔心藥物療效、安全性及品質會否不及專利藥。
即使患者於本港公立醫院接受癌症治療,他們亦有可能需要面對沉重的藥費負擔。藥費的多少須視乎幾個因素,例如所需藥物是否已被納入安全網,即可獲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資助。即使該藥物已納入涵蓋範圍之內,患者亦需通過資產審查,才能得到資助。有時所獲得的資助金額,亦只能支付部分藥費。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鄭志堅表示:「醫管局不斷擴大可獲安全網資助的藥物種類,門檻亦逐步降低,希望能惠及更多患者。但藥物選擇愈來愈多,安全網始終未能涵蓋全部藥物。」
藥費難預算
在現有機制下,難免會有一群在安全網以外的「夾心階層」需自行支付昂貴的藥費。以本港頭號癌症殺手大腸癌為例,若晚期患者未能獲得任何資助,他們須自行承擔每月約3至5萬元的標靶藥費用。而在肺癌方面,以第三代抗EGFR口服標靶藥為例,未獲資助的患者每月則須花費4至5萬元買藥。除此之外,現時還有一些新型藥物,如罕見標靶藥物,其藥費更可高達每月8萬元。這些藥物或須長期服用至復發為止,患者難以預算治療開支,使患者及其家人更感徬惶。
療效幾近無異
專利藥獲准推出市場後,一般享有20年專利權。當專利期屆滿,藥廠須公開配方,其他藥廠便可生產並推出該藥物的非專利藥。鄭志堅指,「非專利藥的價錢比專利藥相宜,主要是因為毋須由零開始研發藥物,科研成本相對較低。而在藥效方面,由於非專利藥的有效成分與專利藥一樣,兩者的療效幾近無異。」惟非專利藥的其他成分與專利藥未必完全一樣,副作用方面或有分別。非專利藥在推出市場前,須經監管機構嚴謹審批,證明藥物與相應專利藥的生物等效性,以確保藥效、安全性及製造過程均符合標準,並且要經過香港衛生署註冊,方可推出市場。
醫患溝通找出合適方案
患者往往以為愈昂貴的藥物,治療效果愈好,但治療的關鍵在於病人所選擇的治療方案是否合適。每個患者的病情及經濟狀況都不同,因此應全面考慮所有因素,以安排最合適的治療方案,為漫長的抗癌路作好準備。如有憂慮,患者應與醫生坦誠溝通,以把握治療黃金期及早控制病情,避免病情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