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高層陳奮被控於今年3月2日,在跑馬地某單位內企圖強姦女子X,除了揭發高官違限聚令外,據報陳奮也沒有在恆大上班。若果案件屬實的話,就算受害者能避過被施暴一劫,仍會相當大程度的心理創傷,長時間直接影響身體、情緒和人際社交。而這一種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一種,精神病學稱為「強暴創傷症候群」(Rape trauma syndrome)。
強暴創傷症候群有甚麼徵狀?
「強暴創傷症候群」理論在1974年由精神科醫生Ann Wolbert Burgess和社會學家Lynda Lytle Holmstrom最初提出來的。顧名思義是指被強暴受害者,事後由一小段時間,以至一段長時間所承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患者一般會經歷嚴重階段(The acute stage)、向外適應階段(The outer adjustment stage)與回復階段(The renormalization stage)3個階段。
(事後數天至數星期)嚴重階段:麻木、感官和記憶遲鈍、思考混亂失序、身體明顯顫抖、執著不斷清洗身體、慌亂與哭泣、焦慮致癱瘓地步、嘔吐
(看似回復正常生活)向外適應階段:持續焦慮、恐懼和憂鬱、情緒起伏大、失眠、惡夢驚醒、閃回、食慾失調(易有暴食症或厭食症)
最後是回復階段,受害者正視現實,並將事件整合在生活中,過往的經歷不再是影響情緒的焦點。這個時候才算是正式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