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將於當地下周三(29日)上午10時(香港時間29日晚上11時),審議有關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認證法案(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Certification Act),如果確定香港經貿辦不符合目前享有的權利和豁免資格,須於180日內關閉。法案之後仍須經參眾兩院通過,以及獲總統拜登簽署才能生效。
倘兩院及總統同意 須180日內關閉
法案由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兩名聯合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和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在2月提出。他們當時質疑「一國兩制」框架已經被北京干預和扼殺,香港人的公民與政治自由正在迅速消退,兩人又形容香港經貿辦已成為中國額外的「外交前哨」,要求總統在法案頒布後30日內,證明香港目前在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3個經貿辦,是否仍值得享有現時的特權、例外與豁免。
若總統證明不應再享有外交豁免,法案明定香港經貿辦須於6個月內終止運作。但若總統認為香港經貿辦應繼續享有外交特權,國會有權提出否決決議;若決議獲得通過,行政部門必須撤銷香港經貿辦外交特權。
港府批美方無理污衊 強調經貿辦未違反規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此前批評美方無理污衊,強調經貿辦並未違反任何規條,倘撤離對美國而言是「損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