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通過決議,將取消該國就嚴重罪行的強制死刑,該國逾1,300名死刑犯將獲得逃過死刑的赦免。
馬來西亞在2018年起,已停止執行死刑,而該國國會在周一(3日),經過大比數的表決之後,決定就包括殺人及恐怖主義的11項嚴重罪行,取消強制死刑的處分。不過法官仍可在特殊情況下判處死刑,但目前法庭就嚴重罪行,多數判處最高40年的刑期,或進行包括笞刑等的體罰。有關改革仍需要等待上級議會通過後實施,不過預計將會獲得通過。
馬來西亞的法律部門副部長在國會上表示,死刑是不能逆轉的處分,而且不一定起阻嚇作用。在馬來西亞,有34項罪行可判處死刑,而目前只移除當中的11項。而新法例設有追溯期,死刑犯可以在90日內尋求覆審。而目前該國有1,341名的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估計超過60%是面對強制死刑。
人權組織冀能影響鄰國
人權組織讚揚,有關的決定是馬來西亞以至廣泛東南亞地區的重大改革,人權監察就希望這次決定可以影響鄰近的國家。去年新加坡對11名毒販處以死刑。而緬甸軍政府亦對4名支持民主人士執行死刑。根據馬來西亞的官方資料,該國在1992至2023年間,共有1,318人被問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