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外婆爭產案於19日在高院開審,長達20日的審訊將傳召涉案多位人士上庭作供。官恩娜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遺產全交予官母的男友人,亦即是案中的「契仔」馮明業。據案情指勞笑鳳於14年9月離世,她於13年10月訂立遺囑,馮明業是唯一受益人。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及兩位阿姨麥麗萍、麥美華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官恩娜姨媽首日作供
長女麥銀娣首日在庭上接受「契仔」代表律師盤問,她與其他原告均指亡母勞笑鳳是守財奴,但律師稱三女麥麗萍結婚時,獲勞笑鳳贈龍鳳鐲,麥銀娣表示母親曾講明︰「如果無禮金,就乜嘢金器都無。」
「契仔」代表律師指勞笑鳳於2011年搬至粉嶺與二女,亦即被告麥銀麗同住,並於12年3、4月開始與長女麥銀娣等疏遠,其後勞笑鳳與馮明業上契,但麥銀娣未獲邀請出席飯局。律師指此舉可見勞與麥銀娣的母女關係疏遠,並稱馮明業曾問勞是否想見長女,但勞稱不想,麥銀娣強調「無可能」。
大女唔知母親收契仔
麥銀娣在庭上表示不知道母親想馮明業成為其「契仔」,也不知道他們上契時,母親曾送贈銀餐具及勞力士名錶予馮明業,或馮明業曾協助搬移祖先的神主牌。律師又指馮明業喪禮中負責「擔幡買水」,她表示自己沒有出席母親的喪禮,未有見過此事。
官恩娜妹告之外婆死訊
據16年的報導指,勞笑鳳自搬與官恩娜母麥銀麗同住之後,開始與大女、三女及五女疏遠,而且麥銀麗亦不停離間母親與家姐和兩妹的感情,禁止母親與兩妹開聯名戶口。麥銀娣等人亦難以接觸到母親,而母親離世的消息,亦是跟官恩娜妹妹官恩沂閒聊才得知,但當時勞母的身後事已經處理完畢,並且相隔了一段時間,因此只得官恩娜一家有出席過喪禮,但其他親友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