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20-06-10 17:25:00 不滿坐監禁參選規定 黃浩銘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分享: (林俊源攝)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判囚超過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的選舉法例條文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認為立法會較法庭更適合去釐定參選資格,認為應交由立法會處理,於是駁回黃浩銘申請。黃浩銘聞判後表示失望,但不感意外,自己會與律師研究會否上訴,又指對立法會現時的認受性有懷疑,質疑法庭把責任推給立法會,難以修改法例。 黃浩銘於去年4月「佔中」案被判監8個月,按現行法例,他在2024年4月前都不能參選各級議會。 (林俊源攝) 入App免費拎荷花BB展入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