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時任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承認前年10月20日煽惑及組織九龍遊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因涉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法官准他們就本案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首4名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9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人分別承認於同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6人分別面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
民陣時任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承認前年10月20日煽惑及組織九龍遊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因涉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法官准他們就本案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首4名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9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人分別承認於同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6人分別面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