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廣告設計員去年5月至7月期間涉嫌打電話過萬次,滋擾2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控方另加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提堂。被告陸志榮無法律代表,今自行申請押後案件1年;控方則反對押後,另提出交付羈押申請,並希望法庭指示被告存檔證據、索取法律意見及訂立時間表。
被告稱,上月21日收到警方5個文件夾逾2,500頁文件,一周前再收到9個文件夾,自己尚有工作及高堂需要照顧,未能閱畢所有文件,需時閱覽文件、核對通訊紀錄後,再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案件押後1年作審視。
官稱成日收呢啲電話唔係好濕碎
法官陳慶偉稱,「我成日都收呢啲電話,好多人覺得呢啲好濕碎。唔係好濕碎,唔好以為打個電話捉我唔到,最多罰幾千蚊」。惟被告聞言哽咽稱,「你唔好咁樣幫控方,2個禮拜點睇得晒咁多呀,你蝦我冇律師逼死我啫咁樣,成為司法下嘅犧牲者」。被告與陳官爭持一輪後,最終只批准押後案件至9月20日再訊,以待檢視被告進度。
58歲廣告設計員陸志榮被控於2021年去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使得2名區域法院法官書記,多次收到與法庭事務無關的電話,干擾司法機構運作妥善執行。 被告另外同時被控去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於同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