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中港司機在姪女就讀小二至小五期間,多次與姪女舌吻、上下其手、以陽具摩擦姪女私處及舔乳頭和陰蒂,今日(2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及五項非禮罪,但辯稱是姪女主動親吻及誘惑他。法官張慧玲指,需等待索取受害人及其父母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及是否孌童癖,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審。
趁妻子不在 舔乳頭及陰蒂
案情指,女童X父母離異,父因工作而把X交由胞妹照顧,現年51歲被告,代號(L. Y. H.)則為X父胞妹的丈夫,即女童的姑丈。被告在2015年初趁妻子洗澡時,與X擁抱及親吻了約10分鐘;X其後曾到被告母親居住的村屋玩耍,當晚X及被告同房共眠,被告妻子則在另一間房睡覺,被告與X舌吻10分鐘,伸手入X衣內上下其手,舔X乳頭及陰蒂,被告把其陽具摩擦X私處10分鐘,在X稱她疼痛後停止。
以勃起的陽具摩擦私處說「我愛你」
被告與X其後曾兩度到被告母親家同房共眠,被告均曾親吻X的嘴臉及耳朵、上下其手、以勃起的陽具摩擦X私處,被告更向X說「我愛你」;又曾要求X與他共浴,被告撫摸X全身,抱起X及以陽具摩擦X私處。X升小四的新年回內地探親,被告亦趁妻子不在時與X舌吻。
被告稱X主動伸舌頭、坐陽具誘惑他
被告承認X自小與他經常親吻及擁抱,但指多數X主動伸舌頭與他舌吻,X更曾主動坐上被告的陽具,才會令他不能自控。被告堅稱自己沒有強迫X,認為二人關係像情侶,亦認為二人的親密行為是表達家人的愛。而X在小五接受性教育後才知道事件大錯特錯,便告之兩名社工揭露事件。
張官指指X在案發時十分年幼,將被告當成父親看待,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對被告行為感到震驚,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了解是否孌童癖及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