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不少都與親友團圓慶祝,點蠟燭玩燈籠,但多區均有市民趁機大放煙花,恐對附近居民造成危險。
在凌晨時分,港鐵何文田站對開,有市民玩「穿雲箭」,在隆隆發放聲襯托下,綻放出連串五光十色的煙花;深水埗南昌街附近亦有花火照亮夜空;青山公路汀九至青龍頭段一帶沙灘,亦有市民大放煙花劃破了沙灘上的長空,警方於附近巡邏時,截查兩名分別29歲及21歲男子,發現他們藏有小量爆竹,以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將二人拘捕,兩人正被扣查。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相關案件,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會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