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婦稱於長沙灣港鐵站一出口擺檔賣栗子期間前往洗手間,托男雜工替她看管栗子車,其間遭食環署職員票控及沒收栗子車。涉案男雜工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牌照而販賣等3項傳票控罪,被判罰款共2,600元,暫委裁判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將涉案金屬車、火水爐等扣押品交還老婦。老婦於庭外表示,她與男雜工並非親屬關係,她是經「拍檔」介紹下替自己看管栗子車。
控罪指,男被告庄劍彬,今承認1項事發於2023年3月6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1項沒有牌照而販賣罪及1項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