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天(11日)舉行會議,討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及有關說明的事宜。
國安委在新聞稿中表示,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依法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訂明關於國安委的職責,包括:
-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支持港府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國安委又指,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