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今年6至9月期間接獲的自殺案件(包括上吊或從高處墮下)有256宗,去年及前年同期則有222宗及250宗;而今年6至9月期間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的個案,則有2,537宗,較去年及前年同期的2,226宗及2,407宗為多。
李家超又指,警方處理每一宗死亡案件均遵從嚴謹的法例及指引,向死因庭作出呈報。警方會調查每一宗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並把初步調查報告連同臨床病理學家或法醫科醫生的驗屍報告提交死因裁判官。如死因裁判官認為有關個案須予進一步調查,警方會展開進一步調查和提交更詳盡的死亡報告。死因裁判官在閱讀有關報告和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
6月至9月期間 | 自殺(包括有人上吊或從高處墮下) | 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個案(包括未能在現場確定死因) |
2019年 | 256 | 2 537 |
2018年 | 222 | 2 226 |
2017年 | 250 | 2 407 |
2016年 | 235 | 2 161 |
2015年 | 216 | 2 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