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警民衝突持續,警方決定即日起向休班警員,發放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一個月後就措施作出檢討。
警方一份名為「發放伸縮警棍予休班警務人員」的文件,今日在警隊內部通訊群組流傳。文件指,為配合「踏浪者」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概括批准警員獲發伸縮警棍,「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文件續指,各主要單位均會獲發額外,且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行動部會根據各主要單位的實額人數發放。
同時,文件列明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程序手冊》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他們可選擇領取及在休班期間攜帶伸縮警棍。至於不論是否當值,使用警棍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分,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