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警涉去年休班期間,在元朗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酒精測試顯示他涉酒後駕駛。男警被控1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案件今日(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應辯方申請,押後至5月26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陳官另就原有500元的保釋金提高至5000元,期間不得離港。
保釋金由500增至5000元
34歲被告繆益倫,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被控於2024年10月11日,在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在道路上駕駛一輛電單車,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警方回覆傳媒指,涉案男警隸屬機場警區,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FLCC 6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