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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1:58:34

修例風波|尖沙咀警署外暴動罪成 1人判入教導所8人囚40至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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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尖沙咀警署外暴動罪成,其中8人被判囚,1人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9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尖沙咀警署外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2019811日反修例事件期間,不少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警方當日拘捕多人,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2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7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1人脫罪。法官王詩麗今日在區域法院就認罪及罪成的9人中的8人分別判囚4052個月,餘下1名案發時僅14歲的男生被判入教導所。

1人另控無牌藏彈藥罪   涉藏9枚使用過催淚彈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學生李穎淇(30歲)、17歲男生(案發時14歲)、運輸工廖偉明(28歲)、學生莊嘉灝(27歲)、送貨工聶嘉寶(27歲)、學生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 社工蕭呈希(25歲)、潘冠雄(28歲)及學生羅漢銘(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尖沙咀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另羅漢銘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藏有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當中只有社工蕭呈希1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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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批評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決定判8人分別囚4052個月,及判另1名案發時僅14歲的男生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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