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事件期間,不少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警方當日拘捕多人,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2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7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1人脫罪。法官王詩麗今日在區域法院就認罪及罪成的9人中的8人分別判囚40至52個月,餘下1名案發時僅14歲的男生被判入教導所。
1人另控無牌藏彈藥罪 涉藏9枚使用過催淚彈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學生李穎淇(30歲)、17歲男生(案發時14歲)、運輸工廖偉明(28歲)、學生莊嘉灝(27歲)、送貨工聶嘉寶(27歲)、學生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 、社工蕭呈希(25歲)、潘冠雄(28歲)及學生羅漢銘(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尖沙咀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另羅漢銘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藏有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當中只有社工蕭呈希1人罪脫。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批評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決定判8人分別囚40至52個月,及判另1名案發時僅14歲的男生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