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名成員去年多次擺放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武裝起義」言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承認控罪,其中17歲姓蔣周的中五男生,因需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教導所等報告,押後至今(7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被捕前已與光城者「割席」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在被捕前已有悔意,同時亦明白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的內容,望法庭考慮判社服令。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反問,被告曾否發聲明退出光城者。辯方指沒有相關聲明,但重申被告從來不是光城者的活躍成員。案件押後明天判刑,期間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控方案情指4男3女被告均為組織「光城者」成員,依次是阮嘉謙(17歲)、蔡永傑(20歲)、尹松蕙(16歲)、梁瀜允(17歲)、陳右津(26歲)、蔣周政儒(17歲)及郭文希(19歲)。
7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