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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2:00:17

光城者案︱涉策劃炸彈襲擊法院 1人判監5年8個月 3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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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成員求情稱早已與組織「割席」 官明判刑

光城者案成員求情稱,早已與組織「割席」。(資料圖片)

組織光城者的6名成員,被指涉嫌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炸彈案,主腦何裕泓月初在高等法院承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交替控罪。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指被告們未能採購任何炸彈原料,最終沒有成功製造任何炸彈,判三名現年不足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負責租住單位來製作炸彈的男子被判入獄5年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判刑則押後至9月27日再處理。

六名認罪被告依次為郭文希(20歲)、主腦「連儂哥」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及蘇穎貞(20歲)。李運騰法官今批准郭文希及主腦何裕泓的判刑押後處理,案件將於9月27日上午九時半再訊。李運騰法官今判處歐文入獄5年8個月,陳綽軒、羅啟穎、蘇穎貞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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