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人被指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將於高院審理。
准以5萬元現金擔保外出
7名年齡介乎15至24歲的成員,被捕後一直還押。其中1名24歲男被告被起訴後,還押逾一年多,今(28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當中控方亦表明不反對。法庭遂獲批其以5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及要求他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法官李運騰在散庭前,特意表示控方取態相當合理。
是次申請保釋的被告,為任職司機的24歲的陳凱量。法官除要求他交出5萬港元現金保釋外,還要他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可發布或轉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
本案其餘6名被告,包括18歲女學生郭文希、18歲女學生蘇穎貞、17歲男學生何裕泓、19歲男學生歐文、15歲姓陳男學生及15歲姓羅男學生。7人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交替控罪則指,7人在同一案發時段,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