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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16:42:23

入境處打擊黑工 拘捕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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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入境處圖片)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於周一(6月20日)至昨日(6月23日),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及「曙光行動」。行動中一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共9人。

入境處搜查了63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商業大廈、工場、工業大廈、物流中心、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2女,年齡分別為35及52歲。當中2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該2男1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另外,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名女子,年齡介乎41至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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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又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僱主有責任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

根據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亦有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 

入境處會審核是否有販賣人口元素

入境處會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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