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昨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審訊後被判入獄22個月及兩星期。
持「行街紙」 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調查人員聯同警務處於7月16日展開行動,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內拘捕35歲印度籍男子,當時正從事搬魚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會根據標準程序提供援助
入境處提醒,僱主聘用前必須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有效旅行證件。而入境處會根據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審核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是否涉及販運人口,並會提供相關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