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經歷橫跨兩年的審訊後,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就基於健康理由獲減刑,被判處能夠即時獲釋的刑期,兩人聞判後表現平靜;《立場》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則判罰款5,000元。林紹桐步出法院時,在大樓門外停步讓傳媒拍攝,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其間未有發言。
郭官「睇唔明」林紹桐醫療報告
案件原定今日下午2時半開庭頒布裁決,但郭官在下午4時半後才到庭。法庭在開庭後,先處理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補充求情,要求判處兩人少於還柙日數的刑期,讓他們即時釋放。余若薇又呈上林紹桐3份醫療報告,其中一份由瑪麗醫院內科部主任撰寫,指林紹桐患上罕見病,病情自今年7月起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三成,再嚴重的話可能要洗腎。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回應稱「睇唔明」相關報告。
辯方求情時續指,有其他報章以往批評司法或政治人物時,都未必提到客觀理據,甚至屬於謾罵,又提到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並非蓄意煽動。郭官表示,其考慮點是文章涉及客觀事實與否,又稱自己有看過逾500篇文章,包括屠龍小隊的報道,當時正值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暴動,亦有人示威期間遭掟磚致死、遭縱火等,當刻乃香港最混亂的時間。郭官又不同意辯方指兩名被告誤墮法網,指出煽動罪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亦早已提供相關指引,列明傳媒工作者可以和不可以發布甚麼,並指重點是發布的意圖。
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時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郭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因已長時間還柙而減刑兩個月,判囚21個月。鍾沛權先前已經還柙349日,即大約11個月,因此仍要入獄約10個月。至於林紹桐就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還柙日數後,郭官再因應其健康狀況進一步減刑,判處他可獲即時獲釋的刑期。兩人聞判後表現平靜。
律政司已提出沒收令申請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判刑後表示,律政司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他又指,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法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
發言人強調,包括新聞工作者的香港市民一如既往可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以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
郭官上月裁定《立場》案被告鍾沛權和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並指17篇涉案文章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涉及「35+初選案」的何桂藍的專訪,以及學者區家麟的文章。兩人罪成後均獲准保釋候判,他們兩人今日約中午12時許抵達灣仔區域法院,不少市民在法院外輪候旁聽籌,當中有人表示早上6時許已在法院外輪候。多國領事、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及岑倚蘭、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等亦在正庭旁聽。
這宗案件是本港自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由開審至判刑橫跨接近兩年,裁決日3度押後。據知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