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內地漢涉因輕度智障的妻子拒絕用其身分證為他登記電話號碼,揚言「攞把刀捅死你同阿仔」,他被捕並獲法庭保釋期間威脅妻子銷案,更在4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並接受人工流產。他否認強姦、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3罪,案件經過8日審訊後,4女3男陪審團今(20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近5小時,一致裁定3罪罪成。控方交代兩夫妻現已離婚,兒子撫養權屬妻子所有。黎婉姫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7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以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Y.S.(44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1日,在元朗威脅X會使她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他亦被控於同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4日,在香港威脅作為控方證人的X,要 X撤銷向警方作出舉報和不得在刑事審訊中出庭作供。此外,他亦控於12月21日,在元朗強姦X。X案發時35歲,為輕度智障人士。
被告恐嚇要殺掉X及兒子
控方案情指,在內地出生的匿名男被告Y.S.與35歲女事主X在2016年結婚,同年誕下兒子。2021年11月21日早上,被告要求X提供身份證,為被告登記電話服務,被告語氣兇惡並以粗言穢語罵她,又侮辱她「蠢」、「成隻豬咁」,X遂帶4歲兒子離家出走數小時,回家後被告說:「我殺人都敢呀,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阿仔,我搵人嚟捉走你個妹」,令X感到害怕並帶兒子入房鎖門。
X和胞妹其後報警,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X,但被告趁X送兒子往返幼稚園期間,向X說「法官唔會信你講嘢,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又有抑鬱症,邊個會信你講嘢」、「你學咩嘢人去上庭,你又弱智,又有精神病,你唔好上庭」。
被告於4歲兒面前強姦X
2021年12月21日,X帶兒子到公園玩耍時遇到被告,被告聲稱「要攞返你(X)阿妹啲罪證」,著X跟隨他到酒店房間拿取。被告拿玩具和檸檬茶給兒子,其後脫掉衣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X當時掙扎並說「唔可以咁樣㗎,阿仔望住」,被告拿出500元試圖給予X不果,便稱讓兒子買零食。X翌年1月發現懷孕後報警,其後進行人工流產,化驗報告證實被告是胚胎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