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歲內地男子被控三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昨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9個月。
兒子早於被告抵港前已離港
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其間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被告在申請中訛稱需要留港照顧兒子。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兒子早於被告抵港前已離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經調查後,被告被落案起訴3項於申請延期逗留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9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