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41歲男警長及35歲男警員,去年11月涉嫌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索取與其職務無關的傷人案件閉路電視錄像,兩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上周才收到控方的文件,本案涉及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又打算向控方申請 81 項「不被引用材料」,需時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