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八旬老翁5月在黃大仙偷走一名輔警的LV名牌銀包,內含委任證等,警方兩個多月後尋獲老翁,他聲稱已把銀包「丟咗」。涉案老翁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承認一項盜竊罪,所有失物未能尋回。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判囚6個月,緩刑2年,賠償事主3,200元。
食早餐遺銀包遭順手牽羊
82歲被告吳杰民報稱小巴站長,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5月31日在黃大仙龍蟠苑商場內偷竊一個牌子為路易威登的黑色錢包,價值港幣2,500元;現金港幣500元;一張香港身份證、駕駛執照、八達通、輔警人員委任證、警察體育遊樂會會員證及兩張Visa卡,上述物品為成文烈的財產。
一時貪心犯案 「銀包已經丟左」
案情指,事主當日在案發地食早餐,惟將銀包遺漏在長椅上忘記拿走,其後返回案發地惟銀包已不知所蹤,遂報警求助。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事主離開後將銀包取走,遂於8月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都係一時貪心,拎左嗰銀包,已經丟左」。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事已高,退休多年,因一時貪心犯案,不知道後果如此嚴重,如今坦白承認控罪,亦已有悔意,望法庭輕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指,被告所犯控罪嚴重,受害人因一時疏忽留下銀包,惟念被告初犯,年紀偏大,判處6個月監禁,緩刑2年,賠償3,200元。
案件編號:KCCC27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