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多項優化公務員福利措施,包括為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政府僱員提供育兒假,容許合資格僱員每名3歲以下子女,每年放取3天育兒假。另外,優化節慶日或前夕的特別工作安排,准許僱員於5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最多3日提早最多2小時下班。
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多名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考慮擴大合資格子女歲數及假期日數。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回應表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超過12000名公務員有子女在3歲以下,強調在制定育兒假安排時,已經平衡各方面因素,包括人手和部門運作的需要。她解釋說由於 3歲以下兒童一般尚未入學,在家中需要較多照顧,因此政府參考各方面因素後,決定將育兒假訂為3天,但當局會在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視有關安排。
會上亦有多名議員建議考慮引入類似商業機構的生日假,讓全體公務員不分情況均可享用。楊何蓓茵回應說政府對於引入全體公務員適用的生日假持開放態度,但目前財政空間有限,需要審慎考慮。
另外,有議員關注,部分前線公務員或因工作性質,未能享用節慶假期提早收工的安排,建議政府容許他們在其他日子補假。楊何蓓茵認為,提早收工旨在讓公務員騰出時間準備節慶或與家人團聚,若在其他日子補假或失去原意。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