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六四紀念館」早前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需要暫時關閉。傳票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支聯會沒有派成員到場,只有代表律師出庭代為認罪。律師求情時指,支聯會為非牟利公司,而六四紀念館規模小,冀法庭判處罰款。法官則指,考慮到被告認罪,而支聯會過去沒有刑事紀錄,涉事場所亦已暫停開放,遂判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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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支聯會於今年5月31日至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至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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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昨已發表聲明透露今日會認罪。聲明提及,支聯會將在能力所及範圍,研究透過其他方式延續「六四紀念館」的工作,繼續推動中國民主教育宣傳,說出「六四」真相,堅持要求平反八九民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