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3日)表示,警方拘捕一名37歲女子涉出售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之產品,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早前在市場監測期間,透過一個網上銷售平台獲得上述產品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該產品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倍他米松戊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而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
已註冊製品附註冊編號
衞生署又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