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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 19:18:00

出軌都唔准離婚?!山東高院「釋法」惹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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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發文指,一般出軌不能成為入稟離婚的理由。(互聯網)

山東高院發文指,一般出軌不能成為入稟離婚的理由。(互聯網)

山東最高法院今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解說《民法典》中關於以「同居行為」入稟離婚的準則,強調只掌握到配偶與異性牽手逛街、「開房」、一兩次在外租屋住的證據,都只屬「出軌」,而非「與他人同居」,因為未能證明配偶是與異性「長期、穩定共同居住」,更未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能以此要求離婚」。文章又指,新準則是為了「防止輕率離婚」。

內地網民:變相鼓勵出軌

文章引起微博熱議,內地網民紛紛表示,「出軌還不夠?想離婚還要被對方家暴才批准嗎?」、「家暴也很難,前幾天有個帶傷起訴家暴的,起訴了五次才離了」、「忘記了之前家暴要求離婚,結果不允許,最後被殺死的那個女的嗎?只允許喪偶」,又認為這是「變相鼓勵出軌,反正離不了」,質疑「不能輕率離婚,但可以輕率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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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相關文章已經刪除。(互聯網)

山東高院相關文章已經刪除。(互聯網)

內地網民:變相降低結婚率

還有網民表示,「我猜這條解釋會變相降低結婚率」、「這個定律告訴大家,不婚不育才是大家真正的出路」、「倒沒看出來是防止輕率離婚,但挺鼓勵濫交」。有網民更揶揄,「想出這條的人可能已經出軌了」、「解釋的真好,生怕我們結婚草率了。不好離是吧」,並直言「有一句大俗話突然就應景了: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

律師:一般出軌也可入稟離婚

目前該篇文章已經刪除。官媒「中國新聞網」引述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認為,涉事文章表述不夠嚴謹,且僅屬作者觀點,不能超越民法典和司法解釋,成為判決依據。安翔指出,嚴格來說,有配偶人士與異性同居,屬嚴重出軌行為,是法定離婚條件和損害賠償條件,但僅有一般出軌行為,也並非不能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也並不必然駁回離婚請求,而是要結合案情,綜合判斷是否感情破裂,若確認已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列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山東高院在文章中詳細解釋「出軌」不等同「與他人同居」,不能成為入稟離婚的理由。(互聯網)

山東高院在文章中詳細解釋「出軌」不等同「與他人同居」,不能成為入稟離婚的理由。(互聯網)

山東高院表示,民法典定出相關離婚規定,是為了「防止輕率離婚」。(互聯網)

山東高院表示,民法典定出相關離婚規定,是為了「防止輕率離婚」。(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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