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名前一級懲教助理,於農曆新年向一名到訪的囚犯母親,索取及收受燒鵝及燒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尹志亮(56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經常到該懲教所探訪,並於2017年5月認識了被告。
被告知悉該囚犯的父親經營一間燒臘店後,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曾多次要求該名母親帶一隻燒鵝髀給他,其中一次該名父親亦在場。當該名母親詢問被告,向其提供燒鵝髀是否有問題時,被告只報以微笑。該對夫婦沒有理會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該名母親於2018年2月15日,即農曆年三十到壁屋探訪時,向對方索取一隻燒鵝髀,並要求她於同年2月17日,即農曆年初二帶給他。該名母親於2018年2月17日中午前到壁屋,並將兩盒燒鴨放於被告經常使用的辦公桌上。被告對她報以微笑,並雙手合十向她表示謝意。案情透露,被告於約兩小時後以自己的外套遮掩該兩盒燒鴨,並把它帶往職員營房。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